索引号: 11370686K212252559/2021-1650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_其他,公路
文件标题: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栖霞市政府办 发文字号: 栖政办发〔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2-2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栖政办发〔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栖霞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栖霞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栖霞市城市总体规划》、《栖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2018年、2019年、2020年我市国有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政策导向

(一)盘活存量,优化布局。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既是缓解用地矛盾、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的战略性选择,又是促进节约用地的重要途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落脚点。从储备土地着手,重点抓好储备土地供应,完成批次用地供应比例,同时,以盘活存量、空闲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结合,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建筑密度、绿化率、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达到新老城区有机结合。

(二)优化结构,增强调控。根据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要求,统筹考虑新老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土地供应平衡,优化收储土地结构,增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能力。按照区域平衡、价格平衡的要求,优化土地供应和住房供应结构,让不同收入层次的购房者能够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不同地段、不同价位的商品住房。同时进一步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确保城市品位的提升。

(三)控制总量,合理利用。严格控制存量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用地总量,逐步建立以供应引导需求的新机制;充分盘活存量,有效整合各类型用地;实施保障重点,区别对待不同建设用地,但要做到统筹发展、合理利用;鼓励集约利用,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利用相挂钩,用地指标的安排,与供地率、利用率等利用指标相挂钩。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1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8.147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9026公顷;住宅用地17.0428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29.027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8.20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0.9647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布于城市规划区、桃村镇等,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区。

三、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主动,全力保障。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协调配合,共同实施。各部门要配合联动,保证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管理,落实考核。切实加强政府用地计划管理,完善和落实监督考核制度。加大对未供应土地的镇、街的考核力度,每季度完成不低于应供应数的20%,确保今年完成80%以上。


附件:

1. 2021年栖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doc

2.2021年栖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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