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K212252559/2021-14487 成文日期: 2021-02-23
发布机构: 栖霞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关于《栖霞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23 来源:栖霞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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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出台的背景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保障我市各项建设用地供应,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栖霞实际,制定《栖霞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出台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六)《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八)《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九)《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十一)《栖霞市城市总体规划》

(十二)《栖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通过科学供地,合理配置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力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全面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强化土地资源节约意识,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项目,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保障。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供给,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供应土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计划的指标。2021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9.2069公顷以内,具体包含商服用地2.05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8.0436公顷,住宅用地45.992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1178公顷。

(三)计划的政策导向

1. 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按照《栖霞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2.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今年继续加大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供应量:其中住宅用地45.992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8.41%;工业用地28.04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5.61%。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3.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守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实施年度供地计划应坚持努力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各类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4.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强化市场管理,严把投资准入门槛,及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发挥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有效利用经济杠杆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行业和部门,以达到土地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的目的。

(四)计划的保障措施

1.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市自然资源、发改、工信、商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相关单位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定期解决计划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2. 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要“一事一议”、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加快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力度,为具体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

四、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指计划期内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规模。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是指计划期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空间上的分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孙小进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535--270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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