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事项:栖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承办单位: 栖霞市发改局

  • 决策启动
  • 公众参与
  •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决策公布
  • 决策后执行
  • 制订背景
  • 研究论证

“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前启后的关键期,也是我市塑造发展新动能、形成发展新优势的战略机遇期。高质量编制“十五五”规划,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谋篇布势、落子开局,有助于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系统谋划经济社会发展路径,对鼓舞和凝聚全市人民的信心和力量意义重大。

公开征集
听证会

暂时未召开听证会。

其他形式

2026年1月19日-20日,依程序就《栖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向“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人士等征求意见;同时向市直各部门、各市属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栖各单位以及各镇街征求意见并会签。已将收到的建议进行积极讨论与吸纳。

论证意见

2026年1月17日,组织召开《栖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专家评审会,邀请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济南大学工程咨询研究中心、山东工商学院、鲁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认为:《规划》编制工作扎实,结构完整,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较好地贯彻了国家和山东省的战略导向,与市级发展实际结合紧密,是一份具有较好基础的中长期发展蓝图,对指导栖霞市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原则予以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使《规划》更具引领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1、建议进一步加强与上位规划衔接,提升发展定位的前瞻性与目标设定的科学性。

2、建议更充分突出栖霞生态与产业优势,优化文旅空间格局,增强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融合。

3、建议强化重大项目对规划目标的承载功能,完善要素保障与推进机制,增强规划可操作性。

4、建议持续优化文本结构与表述,增强规划的严谨性与可读性。

风险评估
一、评估事项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栖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有关规定,对列入栖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栖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草案》)进行风险评估。 二、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工作采用综合资料分析、实地调研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对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确定风险类型、发生可能性、影响程度,并对风险进行排序,筛选出重大风险和高风险事项,为后续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供依据。 三、评估过程 收集栖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建设规划、人口发展数据、相关政策法规等资料。深入研究省内外同类规划,分析当前规划在目标设定、技术路线、实施步骤等方面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同时,对栖霞市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预测,以评估规划对不同发展情景的适应性。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项目落地区域进行实地走访。与相关部门、基层干部群众及利益相关群体进行交流,获取第一手信息,掌握实际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点。 四、评估结果 综合来看,《栖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但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各类风险相互关联、相互影响,需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及时化解风险,确保规划顺利推进,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标。
合法性审查
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1.《规划纲要》在制定过程中收到的意见建议,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意见汇总整理、研究论证,调整完善规划纲要内容。 2.《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需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综上,该《规划纲要》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并提交栖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部门会签意见以及我局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的审查意见,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并按程序提请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审查意见的,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向决策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审议情况
议题解读
评估报告

尚未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