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4-01366 成文日期: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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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栖霞市开展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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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也能有效承接的权责事项依法赋予乡镇(街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省级根据本地实际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今年,省市县三级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3月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选取我市作为全省23个赋权试点区(县、市)之一。

为稳妥有序推进赋权试点工作,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在书面摸底、实地调研、外出考察等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和赋权目录,征求14个镇街、18个部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方案》,并报烟台市委编办、烟台市司法局初审,5月1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以市政府名义报请烟台市政府审核,并由烟台市政府同意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备案。

二、主要内容

1.《方案》主要内容。《方案》共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总体目标。用1年左右时间先行先试,将部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授权镇街行使,以镇街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积极稳妥推进赋权、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等4个方面13项重点任务。重点明确赋权原则、范围、程序,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具体措施、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保障等具体内容,稳妥有序推进赋权工作。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依法稳妥推进、做好总结提升等方面,提出实施节点、统筹机制等,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2.赋权事项清单。在省106项赋权目录范围内,分类精选可下放镇街行政执法事项。重点把握4个原则:①对于“三高两易”(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事项或与“属地管理”责任清单相关联的行政执法事项“优先下放”;②对于涉及公安交通、地质遗迹保护等专业要求较高或者涉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等执法管辖范围较小的行政执法事项“暂缓下放”;③对于采砂采石等涉及多个市直部门、与基层治理关联性较强的行政执法事项,推动各相关部门系统集成“一体下放”;④对于城市市容市貌等仅涉及街道、区域性管辖明显的行政执法事项“分类下放”。

经反复论证,拟下放事项80项。按类别分,行政处罚75项、行政强制5项。按部门分,涉及6个部门,分别为交通运输局2项、农业农村局14项、综合行政执法局39 项(城乡建设领域21项、水务领域18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项(含与农业农村局共同事项1项)、林业局14项、应急局7项。按镇街分,庄园、翠屏、松山80项(多承接城市市容市貌事项4项)、其他镇76项。

三、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政策联系人:栖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姜真真

联系电话:0535-5218968

现场解答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腾飞路199号1021室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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