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栖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栖政发〔2021〕1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栖各单位:
《栖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细化规划目标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做好衔接和协调工作,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纲要》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奋发作为,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开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栖霞建设新局面。
附件:栖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doc.doc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