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单位: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为全面构建排水、防涝、防洪“三系协同、一体联动”的城市排水防涝综合体系,切实提高栖霞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编制《栖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4—2035年)》。
为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综合体系,提高栖霞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草拟了《栖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25年12月15日,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经过审议,会议一致认为,《规划》内容合法、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暂未召开听证会
2025年5月19日至5月26日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向6个部门、3个街道发出征求意见,其中7家反馈无意见,2家提出修改意见,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规划进行了重新评估并调整;12月3日,补充征求了11部门的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2025年12月1日,组织召开《栖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4—2035年)》专家评审会,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杭州余杭建筑设计院、山东元邦律师事务所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会议。专家组就《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有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审阅了《规划》草案及有关材料,听取了《规划》的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过质询和总结,形成了如下意见:
1、建议核实排水分区边界与汇水路径,优化排水系统布局;
2、进一步核实积水片区与设施布设,细化主要管道设计重现期,明确防涝标准;
3、结合现状排水体系运行情况与城市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雨水调蓄设施布局。
经过集体讨论、质询后,专家组认为《栖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4—2035年)》合法、可行、可实施,同意通过评审。
《规划》起草单位就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吸收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1:建议核实排水分区边界与汇水路径,优化排水系统布局;
答复:已采纳。已重新对排水分区边界与汇水路径展开全面核实工作,明确排水分区边界,清晰梳理出各区域的汇水路径。同时,依据核实后的结果,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和排水设计规范,对排水系统布局进行了系统性优化,调整了部分管网的走向与管径,提升了分区内排水的合理性与完整性。
意见2:进一步核实积水片区与设施布设,细化主要管道设计重现期,明确防涝标准;
答复:已采纳。已对栖霞市城区范围内中重点积水片区和相关设施布设进行了重新现场调查和数据核实,进一步细化了管道设计重现期,精确了防涝设计标准。
意见3:结合现状排水体系运行情况与城市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雨水调蓄设施布局。
答复:已采纳。已重新梳理排水系统现状,结合现状排水系统运行短板与栖霞市城市未来发展方向,优化了雨水调蓄设施的空间布局与容量配置,提升系统弹性。
尚未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