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水系网络,切实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我局组织编制了《栖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子邮箱:qxzfjgysyk@yt.shandong.cn
《栖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4—2035年)》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为全面构建排水、防涝、防洪“三系协同、一体联动”的城市排水防涝综合体系,切实提高栖霞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城市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编制导则》(鲁水规字〔2021〕15号)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编制《栖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2024年12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在系统调查研究栖霞市排水防涝系统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建城〔2022〕36号)等相关文件,编制了《规划》。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文本、图集、说明书三部分。
在深入掌握栖霞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总体策略与规划核心要点的基础上,系统开展规划专题研究,对排水防涝规划全面论证排水防涝规划。《规划》旨在明确排水(雨水)防涝体系总体目标与发展导向,科学预估极端天气下的内涝风险与缓解潜力。依据“低影响开发(LID)”开发建设理念,对排水防涝体系的系统治理、雨水资源化利用、智慧化管理、洪水预警机制及应急管理等重点任务进行深入分析与详细规划,确保规划兼具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规划》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明确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系,各分区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排放”原则布置主干管。新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年,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0年;骨干河道防洪标准达50年一遇,中小河道达20年一遇。规划期内,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防洪“三系协同、一体联动”的完善的体系。
《规划》积极践行雨水资源化利用,聚焦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实现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75%的目标,同时确保雨水径流总COD削减量大于60%,总氮削减量大于50%。通过系统布局雨水收集、储存与净化设施,将雨水高效应用于城市绿化、道路喷洒、景观补水等领域,显著提升雨水资源利用率。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9日
2025年5月19日,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栖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于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通过网络渠道没有征集到对完善《规划》的有效意见;通过信函渠道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