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事项:栖霞市公益性公墓规划(2022-2035年)

    承办单位: 栖霞市民政局

  • 决策启动
  • 公众参与
  •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决策公布
  • 决策后执行
  • 制订背景
  • 研究论证

根据《烟台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烟办字〔2020〕10 号)要求,2020年10月底前至少建成 1 处市级公益性公墓,各县市至少建成 1 处县级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建设 2—3 处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栖霞市作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是烟台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屏障和水源地。为了科学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群众骨灰安放需求,推进殡葬改革,亟需编制《栖霞市公益性公墓规划(2022~2035 年)》,引导栖霞市公益性公墓合理选址布局与建设。

公开征集
听证会

暂未举办听证会

其他形式

2024年12月17日,我局向林业局、自规局、住建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和14个镇街征求意见。财政局、审批局、林业局、水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以及14个镇街反馈无意见。自规局提出意见,即:一是核对规划用地规模,用地规模各镇数据与合计数据存在偏差。二是市级殡仪馆与公墓涉及永久基本农田8平方米,需修改。三是图集不规范,请按照相关图件编制规范编制。我局联系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向自规局征求意见,2025年3月20日,自规局反馈无意见。

论证意见

2023年4月22日,我局组织召开《栖霞市公益性公墓规划(2022-2035年)》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烟台大学、烟台市土地储备和利用中心、烟台市民政局、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朗建城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的六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一致认为,该规划调研充分,资料详实,规划技术路线合理,成果达到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符合栖霞市殡葬发展需求,原则同意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该规划,专家们提出以下意见:1.加强公墓选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衔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2.统筹考虑墓地安葬现状,合理确定市、镇两级公墓安葬规模;3.补充公墓道路、停车场等市政配套设施相关内容;4.尊重民意,加强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一、评估事项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栖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有关规定,对列入栖霞市人民政府2025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栖霞市公益性公墓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风险评估。 二、评估过程 在确定评估事项后,栖霞市民政局牵头组织成立评估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通过综合资料分析、实地调研和专家咨询等方式,收集栖霞市殡葬设施运行状况、城市建设规划、人口发展数据、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深入研究省内外公墓规划成功案例与失败教训,分析当前规划在目标设定、技术路线、实施步骤等方面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最终确定风险类型、发生可能性、影响程度,并对风险进行排序,筛选出重大风险和高风险事项,为后续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供依据。 三、风险评估结果 综合来看,《栖霞市公益性公墓规划(2022-2035年)》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但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各类风险相互关联、相互影响,需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及时化解风险,确保规划顺利推进,实现殡葬事业发展目标。
合法性审查
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需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综上,该《规划》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并提交栖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市民政局根据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的审查意见,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并按程序提请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审查意见的,市民政局应当向决策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审议情况
议题解读
评估报告

尚未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