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单位: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我市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切实增加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响应国家、山东省、烟台市工作要求,有效解决停车需求旺盛片区停车难问题,改善交通环境,构建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目标匹配的静态交通体系,编制《栖霞市城市停车专项规划(2024-2035年)》。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4年6月启动城市停车专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2024年11月完成初稿后,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向3个街道、7个部门发出征求意见,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规划方案进行了重新评估并调整,再次发出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规划》制定过程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报经市司法局审查,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
未召开听证会。
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4年6月启动城市停车专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2024年11月完成初稿后,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向3个街道、7个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1.建议“路内停车位布局规划”章节增加3条内容。2.不建议新增路内停车泊位,尤其是金岭路、锦绣路、跃进路(霞光路路口-文化路路口)、涌泉路等宽度较窄道路。3.反馈嵩山路、恒山路、武当山路规划独立公共停车场,现实情况是这3条路没有地方建设公共停车场。4.建议增加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和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5.说明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章节中宜增加中心城区交通规划(静态交通)等相关规划内容描述,落实上位规划停车传导要求。
针对上述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规划方案进行了重新评估并调整,于2024年12月10日再次发出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2024年12月4日,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在济南组织召开了《栖霞市城市停车专项规划(2024-2035年)》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规划成果,对规划内容进行了问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规划》基础资料详实,目标清晰,编制内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栖霞市实际情况,对当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具有指导作用。同意《规划》通过评审,并提出以下优化建议:
1.加强与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衔接;
2.完善现状停车设施分类,优化停车需求预测;
3.进一步优化停车设施布局方案,细化管理措施。
该规划尚未正式印发,未进行规划执行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