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事项: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

    承办单位: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决策启动
  • 公众参与
  •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决策公布
  • 决策后执行
  • 制订背景
  • 研究论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10号)要求,参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结合栖霞市实际,于2022年制定了《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城乡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编制《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将科学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


公开征集
听证会

未召开听证会。

其他形式

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2年7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2023年5月完成初稿后,2023年5月11日至5月19日通过协同平台向14个镇街、16个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1.建议调整庙后镇规划的垃圾桶数量,说明了关于“庙后镇焚烧炉已损毁,不具备焚烧能力,无热能垃圾处理站”的实际情况。2.建议调整桃村镇规划的垃圾桶数量、收运车数量。3.根据《栖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建议“不再单独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议规划新建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中心择址为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东侧。

统筹兼顾部门职责,认真梳理研究后,反馈的意见建议均接受并进行了调整。


论证意见

2023 年 6 月 12 日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济南市组织召开了《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认真审阅了规划成果,并对规划内容向编制单位进行了问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规划》调研深入详实,现状分析与技术路线较准确,规划目标清晰,编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契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原则同意该规划通过评审,同时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1.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2.进一步优化垃圾分类设施布局;

3.注重规划成果的可实施性。


风险评估
评估事项:1、社会稳定风险2、公共安全风险3、生态环境风险、4、财政金融风险5、舆情风险6、可能引发的其他风险。 评估方法:风险评估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同步进行。 评估过程:2023年6月,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基于规划编制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对规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论证评估,撰写相关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通过综合评估,《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逻辑清晰,精神合法合理,方案契合实际且具体可行,风险可控,符合栖霞市城市发展与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能够对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
合法性审查
市司法局对该《规划》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司法局对你局提交的《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过程中,听取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决策主体适格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包括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及转运站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适格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栖霞市人民政府是适格的决策主体。 二、决策事项符合法定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属于县级政府的职责范围。故该决策事项符合栖霞市人民政府的法定权限。 三、决策草案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对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承办单位在申请合法性审查前已经组织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 此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由法规科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初审过程中听取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送交合法性审查之前,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对该《规划》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四、决策草案内容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规划》内容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五、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1.该《规划》以《栖霞市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公布时间应在《栖霞市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文本公布之后。 2.该《规划》的文本、图集和说明书涉及的内容要保持一致。 3.该《规划》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并提交栖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我局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的审查意见,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并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审查意见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向决策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审议情况
议题解读
评估报告

《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暂未开展执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