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单位: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10号)要求,参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结合栖霞市实际,于2022年制定了《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城乡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编制《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将科学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2年7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2023年5月完成初稿后,2023年5月11日至5月19日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向14个街道、16个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予以采纳。《规划》制定过程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报经市司法局审查,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
未召开听证会。
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2年7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2023年5月完成初稿后,2023年5月11日至5月19日通过协同平台向14个镇街、16个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1.建议调整庙后镇规划的垃圾桶数量,说明了关于“庙后镇焚烧炉已损毁,不具备焚烧能力,无热能垃圾处理站”的实际情况。2.建议调整桃村镇规划的垃圾桶数量、收运车数量。3.根据《栖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建议“不再单独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议规划新建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中心择址为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东侧。
统筹兼顾部门职责,认真梳理研究后,反馈的意见建议均接受并进行了调整。
2023 年 6 月 12 日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济南市组织召开了《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认真审阅了规划成果,并对规划内容向编制单位进行了问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规划》调研深入详实,现状分析与技术路线较准确,规划目标清晰,编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契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原则同意该规划通过评审,同时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1.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2.进一步优化垃圾分类设施布局;
3.注重规划成果的可实施性。
《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暂未开展执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