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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栖霞市政府办 发文字号: 栖政办发〔2021〕32号
成文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09-2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栖政办发〔2021〕32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栖霞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栖霞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文件精神,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严格按照《栖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清单”)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全面分类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梳理确认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清单”要求认领事项,并协同审批部门明确实施事项许可审批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层级和部门,厘清责任,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本层级事项的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涉及权力下放的事项,各业务承接部门要积极与下放事项的主管部门沟通,重新梳理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部门要制定改革事项的备案和告知承诺等制度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要同步在“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系统”“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作相应调整,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实施经营的管理事项开展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分类改革。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政府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推送的信息,及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及时掌握相关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等。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审批部门要推行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即准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推送的信息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监管规则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部门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公布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4.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采取下放权限、精简材料、简化流程、压减时限、取消限量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办事,推行“一链办理”“一业一证”“双全双百”“事项联办”“一件事一次办”,强力推进“极简审批”。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创新举措。各审批部门要大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并公布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流程“一网通办”、异地办、手机办。

三、强化改革配套措施

(一)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条目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对应关系,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办理许可的事项及主管部门等信息。对创新业态要加强研究和对上请示,尽可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通过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许可审批机关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许可审批机关将对应的许可结果信息及时推送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和相关监管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坚持“谁审批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各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许可审批、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企信息集中共享。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进涉企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广泛推动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应用,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夯实事中事后监管

(一)细化监管措施。各监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相关审批和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监管方式。除法律法规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对一般行业、领域,各部门日常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统筹做好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现有规定实施重点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对失信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入。完善信用监管,实现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紧密结合,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管信息运用。按照上级统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各部门监管平台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各部门监管业务支撑能力。(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推动。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调度工作进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推动建立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相互衔接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企业登记许可事项双告知、信息推送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做好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

(二)抓好改革落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结合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和监管措施的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具体任务、主要举措、时间要求,落实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总结评估改革工作情况,及时研究问题、完善政策举措,并注重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好做法、好经验。

(三)建立严格的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栖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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