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政办发〔2021〕32号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烟台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栖霞市《关于印发栖霞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决策依据
以《烟台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
三、目的及意义
全面分类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主要内容
1.主要任务。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分类改革,严格遵守上级政府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
2.强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归集应用。
3.夯实事中事后监管。细化监管措施,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加强监管信息运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各部门监管业务支撑能力。
4.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推动,抓好改革落地,建立严格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联系人: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和改革推进科 乔忠慧
联系电话:0535-522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