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唐家泊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4:15:2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唐家泊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栖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突出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工作透明度得到显著提升。现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唐家泊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45条,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治政府建设、镇长办公会、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等。2023年共接到40余人次咨询电话,咨询我镇机构信息、办事指南、工作开展情况等政府信息,所有咨询均准确细致答复,答复率100%。

2.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2023年,我镇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由镇党政办牵头协调各科室(站所)处理信息公开的工作,明确责任科室,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对相应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提高政府信息质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认真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运维“秀美唐家泊”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及时传播政府信息、服务民生、引导社会舆论。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宣传单发放资料等方式,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流程,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为群众提供简明、快捷的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畅通。

5.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审查发布责任制,对政府信息坚持实行“相关责任科室初审,党政办复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终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等现象进行整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本年度没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唐家泊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更较频繁,对政务公开业务不够熟悉,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及理解还存在偏差;二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多数是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及工作动态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及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唐家泊镇将继续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一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全体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举措,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梳理,主动公开能够解决群众急愁难盼的信息,积极探索政民互动新渠道,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唐家泊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因信息处理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2.落实上级年度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我镇对照《2023年栖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从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参与力度、全面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方面,细化政务公开措施,明确责任人,推动政务公开要点落实落地。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我镇未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提供“零距离+多元化”服务,让政务公开更有维度。开展特色“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政务体验互动、座谈交流等方式,让群众走进政府机关,了解政府运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今年以来,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阳光政务,你我同行”服务体验日活动1次,切实增强了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获得感。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6.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7. 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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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