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696806/2024-00999 成文日期: 2024-04-05
发布机构: 栖霞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简明问答

简明问答丨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知多少?

发布日期:2024-04-05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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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建筑垃圾指的是哪些垃圾?

答:本意见所指建筑垃圾主要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饰装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2、问:通常建筑垃圾可用于哪些方面?

答:建筑垃圾可通过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修基筑路、资源化再生等多种方式,实现再利用。

3、问:如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答:建设(拆除)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将土石方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程序管理,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相关文件后方可动工。建设单位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方案中的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

各拆除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及属地镇街要负责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拆除垃圾应在拆除施工结束1个月内全部清运完毕。建设单位、房屋征收主体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承担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将相关费用(拆除费、防治污染措施费、安全防护费、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费)列入投资预算,纳入项目拆除、建设成本中。

4、问:建筑垃圾运输有什么要求?

答: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必须办理建筑垃圾道路运输手续;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须做好密闭措施,运输过程不得存在粘带撒漏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至指定地点。

5、问:如何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

答:建筑垃圾源头包括:建设工地、拆迁工地、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地(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或商业用房等装饰装修垃圾)。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拆迁)工地的监管,重点查看建设(拆迁)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是否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是否落实工地出入口各项防污染措施、是否安装车辆冲洗设备、是否安装监控装置等。属地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街道、社区(村居)及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将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基地。

6、问:如何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答:(1)在政府出资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城市更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2)社会性投资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并逐步提高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

政策联系人: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曲海英

联系电话:0535-5223966

现场解答地址: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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