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2-04947 成文日期: 2022-06-20
发布机构: 栖霞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栖霞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发布日期:2022-06-2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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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面临挑战。“十四五”时期,我国仍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的过程中,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挑战。一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仍不完善,全社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等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我市行业门类较较多,包含矿山、化工、工商贸等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仍然存在,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三是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结构日趋复杂,城市建设、生命线工程、危旧房屋、玻璃幕墙、电梯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突出,城市安全管理难度增大。四是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应用,新基建加快推进,新业态大量涌现,增加了事故成因的数量,复合型事故有所增多,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由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展。五是安全监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偏差、监管环节有漏洞、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权威性亟待增强。

(二)面临机遇。“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安全生产提供强大政策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是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快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三是随着新旧动能转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以及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关注,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巨大动力和能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安全发展贯穿全市经济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科学的风险管控和完善的系统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努力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开创栖霞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坚持党建统领、社会共治,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坚持人民至上。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着力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安全需要,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以系统性眼光和思维,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拓展公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全民参与,全员开展,加强安全生产社会防控体系建设。

4.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新发展机遇,将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创新、科技创新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实践,科技支撑、创新驱动,统筹协调、分类实施,以改革创新引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征程。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效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一般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较大及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全民安全素质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2.分项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领域、所有事项都有部门主管和监管。

——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更加有力。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

——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有效运行。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率达100%,化工重点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率达100%。

——安全生产支撑保障更加完善。安全科技引领作用日益明显,安全生产信息化稳步推进。应急演练常态化、实战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实现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100%。

3.远景目标。到2035年,基本建成与新时代现代化强市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大幅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部门和企业单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各级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进行集中宣传。党校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管。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开工安全生产“第一课”等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审计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建立高危行业企业设置专职安全总监制度,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到位”。完善落实高危行业以及新兴行业从业安全标准、人员准入标准,特别是对高危行业企业及经营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的从业条件进行规范,建立安全准入制度、岗前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和农民工及临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强化用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督导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合理用好用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发挥工伤保险事故预防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制度,及时惩戒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严肃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措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界定行业主管部门,填补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加强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防范管理,落实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生溺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儿童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方式,实现由行政手段为主向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监管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优化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人员及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领域、所有事项都有部门主管和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镇(街)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市、镇(街)、村(社区)三个层面,党委政府、部门、企业三个方面,贯穿生产经营所有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科学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防控隐患排查。

1.强化风险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企业和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设计安全要求,从源头上确保安全生产。严格安全强制性要求,推动高危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完善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三合一”场所安全管理和清理整治。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外包,坚决整治违规外包、以包代管等行为,厘清明晰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禁止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工程,对外包施工单位资质严格把关,落实业主安全生产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深化风险管控。分行业完善落实风险源辨识方法和分级、分类标准,明确企业危险源分级管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构建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模式。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预警控制和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检查督导工作机制,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转型升级。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强化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化工、非煤矿山、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精准排查治理隐患。坚持“视隐患为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保持和固化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落实安全生产闭环管理要求,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及时改销和整改效果评价。构建多级多方联动的安全隐患数据库,推动企业与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综合分析研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覆盖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综合监管系统,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管控。实现与企业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明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职责和边界,提高信息化系统的整体适配度。严格落实各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推进应用重大工业设施和装备风险智能化防控技术。(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1.危险化学品方面:原则上不再准入新建化工项目。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实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和使用率达到100%;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监督检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动开展社会化集中监管服务。完善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制度。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鼓励企业应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信息化技术,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方面: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开展非煤矿山“提升、整合、关闭”三个一批工作,对非煤矿山进行整合提升,验收不合格不得开工生产。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强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新建地下矿山须符合全省地下矿山安全条件规定标准。露天矿山与周边矿山安全距离不得少于 300 米,台阶高度和边坡角符合设计规范。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头顶库和总坝高超过 200米的尾矿库。严格尾矿库加高扩容审批,按规定对尾矿库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加快推进地下矿山人员精准定位和通信联络、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多绳摩擦式改造、深井地压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工程,加强高风险环节生命保护,落实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冒顶片帮、防坍塌、防尾矿库溃坝等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单班井下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矿山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接入到应急部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矿山须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并接入平台实时监测,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须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加快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落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规定,按要求建立企业自有产业队伍。严格矿山动火和爆破等危险作业管理,实行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制,安排专职现场管理人员,编制专门施工组织方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商贸方面:鼓励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条件,在金属冶炼领域试点推广作业现场动态跟踪监控提示系统、高温熔融金属智能化热像监控等系统。以冶金、铸造、食品加工行业为重点,推动开展监测监控设施和系统升级,对重大风险作业区域和重要参数指标在线监测监控。通过安全培训、督查检查、应急演练和网上监管开展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督导企业加强对危险作业、外包单位作业和企业配套危化设施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治理。结合行业特点对服装加工、纺织印染、磁材生产、果品网套生产等专项检查活动力度较小的行业领域开展整治,不断扩大日常监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安全方面:健全火灾事故调查追责机制,严肃追究单位主体、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动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在重点行业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充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息化进程,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预警平台。(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化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和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聚焦长期制约阻碍交通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实施精准治理,推进道路交通隐患防治。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强化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深化治理货车非法超限超载,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提升各部门协同处置能力,实现运输全过程监管与协同联动。把交通企业安全生产和市场准入、运力投放、资信考核相挂钩,形成有效制约手段,从源头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筑施工方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执法、安全质量治理第三方辅助巡查“三项行动”,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建设。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加大质量安全工作的检查,重点从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开展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提升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特种设备方面:推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定期通报,保持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率持续提升。以危化品压力容器、油气管道等法定检验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升级改造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提升电梯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推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生产责任险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燃气方面: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燃气基础设施改造,未安装管道燃气的住宅楼全部推广安装管道燃气。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装置正常使用。统筹规划开展城市燃气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运用先进监测设备和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信息手段对城区燃气重点风险区域进行监测。建立与企业燃气监管工作沟通机制,加强燃气监测信息和数据实时共享,提升燃气监测工作效能。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全面开展燃气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系统整治安全问题,整合提升燃气经营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管,严格燃气经营市场管理,对供气公司和瓶装燃气运营、销售、运输经营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燃气设施建设,严厉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民用爆炸品方面:明确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矿用爆炸物品生产、购买、运输、领取、使用、储存、爆破作业、清退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开展民爆行业专项整治和督查检查,严厉打击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资质审查、考核发证,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加强民用爆炸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落实和防护,做好监控系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引导生产企业重组整合,鼓励销售企业重组整合,推进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与爆破作业单位重组整合,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烟花爆竹方面:推广烟花爆竹企业连锁经营,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零售点为补充的连锁经营网络,通过连锁经营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禁止燃放区范围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一般管理区内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深入开展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排查整治活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农业机械方面: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业农村、公安交警、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严格农机安全源头治理,依法依规做好农机登记注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考核发放和审验等管理,把好农机安全入口关。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农机领域存在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规上路运输、假牌套牌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旅游方面:推进景区景点、旅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客运等安全监管。健全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快推进旅游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流量控制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加强旅游景点应急导向标识、安全提示措施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将旅游安全执法依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旅游行政执法与公安执法的联勤联动机制。围绕重要会议、重大赛事、节假日和旅游旺季等时间节点,对餐饮、住宿、交通、旅游经营、文化娱乐和购物消费市场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油气管道安全方面:督导管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强化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完善油气管道检查巡查制度,协调解决管道保护问题,组织排查管道重大外部安全隐患并跟踪整改。依法依规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电力安全方面:指导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电网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强化灾害事故、极端天气等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功能区安全方面: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实施精准化风险排查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实施严格整顿。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加强化工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深化仓储物流园区风险隐患整治,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城市公共安全方面:强化城市安全运行,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城市安全治理精细化水平。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排查区域内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按照分级管控、属地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政府、部门、企业的风险管控责任,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工地、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梯、游乐设施等的监测、检测和维护,把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城市运行的各环节各领域,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事故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1.加强预案制定管理。通过安全职责清单化引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通过建立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设定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根据事故因素进行职责细分,规范应急预案专业分类。结合危险源和可调用救援资源,立足实际,修订完善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等。健全预案备案、督查、评估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强化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实现应急预案数字化,提升预案实用性。(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救援力量建设。立足“全灾种、大应急”职能定位,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现一专多能、多能一体、各有所长的建队目标,提升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区域性专业(兼职)救援队伍建设,或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开展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发展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大型企业按照一级城市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救援队伍保障。强化防汛、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训练,积极参与技能比武和技术交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调运制度。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库。开展部队非战争行动力量与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联调联战联训,提升救援队伍间应急处置协同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开展常态化、规范化、实战化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和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方案,强化对新技术、新装备操作应用,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演练计划,强化对应急演练的监督检查。制定社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建立应急能力评估制度,根据演练结果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健全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完善事故分级响应制度。建立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强化应急救援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筹协调应急力量,精准开展应急处置。完善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1.提升安全执法能力。优化安全监管力量配置,镇(街)应急管理机构实现“八有”:有职能、有牌子、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防护用品、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器材、有执法车辆、有工作经费。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性。制定年度执法培训教育计划,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文书评审、执法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执法检查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将安全生产管理专题培训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干部三年培训实施方案。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规范化、培训机构专业化、全员安全素质提升精准化“三化”建设。加强企业培训监管指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三项岗位依法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将外来施工单位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对发现的假培训、不培训、无证上岗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规范培训机构建设,加强培训机构监管考核,推动实施培训机构行业自律。搭建线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化平台,促进线上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优化整合,与线下教育培训形成优势互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咨询队伍,完善管理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考核,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当好参谋助手。(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应急科技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工程施工等领域重特大事故防控的科技应用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强化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课堂。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开展安全文明宣传作品创作,丰富安全生产宣传产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做强“栖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深入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全过程、全媒体和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格局,使安全发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全社会安全生产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社区安全建设。整合村(社区)相关力量,培养发展基层安全生产检查员队伍,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增强基层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以安全科普为主题的社区宣传教育,提升社区居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健全法规标准体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修订《栖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推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结果的运用,建立执法信息反馈的等机制。积极培植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将运行双重预防体系作为申请安全标准化的前置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普法,把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司法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深化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监察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制度。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社会监督共治。发挥人大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政协民主协商、视察调研等监督促进作用。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等提升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公众参与安全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和事故直报制度,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严厉查处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完善事故调查机制,提高事故调查效率。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镇(街)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开展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宣传教育。完善事故评估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强化“一岗双责”责任,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或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政策支持。加强市、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 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作用。

(三)考核评估。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强化规划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在2023年、2025年底前,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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