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2-05817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_其他
文件标题: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栖霞市政府办 发文字号: 栖政办发〔2022〕19号
成文日期: 2022-12-27 发布日期: 2022-12-2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栖政办发〔2022〕19号


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栖霞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栖霞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烟台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实施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现结合栖霞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加快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实现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持续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编制赋予镇街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抓好向镇街赋权工作。统筹优化审批服务执法资源。(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新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完善一门办理、一窗受理等制度,持续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继续推行企业开办“1110”和“拿地即开工”等审批模式,促进行政审批便民、公开和高效运行,行政许可规范、合法。实施审批“闭环直通”,上线运行“工程审批一手通”,延伸企业开办链条。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动态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建立涉企案件审判执行专项机制,强化审判职能。完善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持续推进栖霞普惠助农和非平台信易贷工作。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4.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落实政府常务会议法律专员模式,深入推进镇、市直职能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把握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步骤,确保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细则,细化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文书格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年底将清理结果在门户网站公示。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每季度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按时制定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实行目录动态化调整。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7.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执行主体应当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决策机关、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组织公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知识培训、专业训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执法部门)

9.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实施《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实地检查,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对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劳动保障、教育培训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执法部门)

10.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执行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和重大涉企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健全完善行政处罚“不罚”“轻罚”清单机制。推行说理式执法,开展行政指导,制定“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实现企业依法经营和政府管理之间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执法部门)

11.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执法重心下移力度,推进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坚持依法、稳步将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推行乡镇(街道)区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市、镇街两级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进一步理清行业管理部门与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健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体系

12.构建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扎实推进预防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围绕省、市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进完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加快形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保障新格局。定期开展森林防灭火、防汛抢险、抗震救灾等应急演练,加快航空、专业技术、社会力量等各应急救援队伍磨合,提高协同配合能力和实战能力。完善各级应急指挥平台,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

1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遏制突发事件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行动成效,聚焦各重点行业领域及危险作业行为,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建立运行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和负责人带班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大对复工复产非煤矿山监管力度,定期聘请第三方专家开展诊断检查,帮助企业查找隐患整改问题,确保复工复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提升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食药安全监管,建设更高水平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引导基层力量共同参与。加大镇街委托执法力度,强基层、打基础,构建全方位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指导各镇街独立完成执法工作,做到对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继续落实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有演练”、村(社区)“有场地、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的“六有”“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6.扎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预警机制》,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规范接访下访流程,推动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 “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实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会商会办、专题研究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力度,责任单位、信访机构、司法部门配合联动,建立“法、理、情”多角度思想疏导工作队伍,深化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化解攻坚。(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17.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以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一批专职调解员充实调解工作一线,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业务培训,组建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工作相关机制,保证调解工作有人干、能干、愿意干,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维稳中的防火墙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做实用好“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开展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有关部门)

18.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效能。继续推广“0535”阳光惠民复议工作机制和“130”复议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落实行政复议申请登记制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充分利用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和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19.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在全市推广旁听庭审活动,全年至少组织2次旁听庭审。发挥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实行行政败诉案件通报制度。严格执行《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落实责任意识,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确保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六、精准保障民生服务

20.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稳步推进。坚持服务保障“1+235”总体部署和“10+6”工作体系,用法治为栖霞高质量发展护航。为加快新栖霞一中、新人民医院、三河治理、滨湖新城建设、老岚水库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优化法律服务,提供法治保障。依法推进涉及教育提升、公共安全、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2023年度栖霞民生实事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镇街)

21.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提升14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充实人员力量,组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做好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日常运行工作。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村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加强与公安、人社、工会等部门的联动,及时为有需求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深入开展。持续加大法律援助法的宣传,普及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有关部门)

23.加强公证行业监管。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等一系列公证便民利民措施,建立公证行业窗口服务评价体系,开通公证微信公众服务号,增加业务范围。将公证+不动产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24.深化网络生态治理。组织开展栖霞市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净网”“绿网”“剑网”“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网络安全隐患。加强对网络媒体、公众账号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开展网络安全线上线下检查。(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5.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涉营商环境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等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公民法治素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26.构建立体普法网络。全力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继续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一条街、公共场所显示屏、户外广告牌、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发挥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大众传媒履行普法责任。广泛开展法治微电影展播、法治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文化惠民活动,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27.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管理培训,推动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实现一村(社区)一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基础上提档升级,建成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文化阵地,着力构建“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28.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注重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有关部门)

29.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政府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坚持奖惩并举,有效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3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3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严重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九、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3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各部门学习计划,系统推进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学习宣传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各部门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33.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年终述法工作, 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34.积极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任务要求,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制定《栖霞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全力以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示范创建指标涉及部门和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5.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镇街及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深化“专业人”学“专业法”考“专业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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