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栖政发〔202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栖各单位:
栖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栖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将计划主要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部署,对承担的任务指标,精心谋划,统筹安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
附件:栖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栖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21年计划 | |
一.生产总值 | 6以上 | |
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 5以上 | |
三.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 | 5以上 | |
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6左右 | |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 4左右 | |
六.实际使用外资 | 10左右 | |
外贸进出口总额 | 7左右 | |
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5左右 |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6左右 | |
八.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以内 | |
九.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目标 | |
二氧化硫排放 | ||
COD排放 | ||
氨氮排放 | ||
氮氧化物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