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结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过渡期的通知
栖政发(2021)12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结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过渡期的通知》(烟政字〔2021〕33号)要求,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位。市政府决定对栖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中设置过渡期的事项全部结束过渡期,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栖政发〔2020〕18号)要求,做好结束过渡期事项划转人员力量统筹调整、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等工作,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划转工作要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阻碍事项和人员划转工作。
附件:栖霞市结束过渡期事项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栖霞市结束过渡期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部门 | 关联事项 |
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
5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
6 |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
7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
8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
9 |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
10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
11 | 公司(企业)登记(限内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2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3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4 | 个体工商户登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5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