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1-16603 成文日期: 2021-03-24
发布机构: 栖霞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栖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栖霞市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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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栖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栖霞市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意见》提指出,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点,企业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明确到员工,人员有变化的要立即更新。要将企业风险辨识的结果纳入责任制范围,明确到每个员工。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制度。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标准规范的要求,未覆盖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要对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及时更新,每年一调整、三年一修订。对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从业人员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屡教不改或“三违”行为突出的从业人员要给予开除。要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能力。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强化应急管理,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程度。

《意见》提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实行“红牌”管理。对企业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企业实行“黄牌”管理。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对企业一律实行经济顶格处罚,视情况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对主体责任履行较好的企业实行“蓝牌”管理。对企业在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

《意见》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企指导,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针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指导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机制的标准文本。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分类制定执法检查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细化监督计划,逐个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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