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K212252559/2020-12950 主题分类: 公路,食品药品监管
文件标题: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栖霞市政府办 发文字号: 栖政办发〔2020〕20号
成文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0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栖政办发〔2020〕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97号)和《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全市各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三)重视并加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分管常务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组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政策;

(三)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

(四)推动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

(五)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三、分管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进“互联网+”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

(五)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全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涉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部分内容,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

(七)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烟台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二)督促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同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三)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培训;

(四)优化食品安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普及校园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六、分管公安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和查处工作;

(二)开展食品领域案件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三)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推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五)协调支持公安机关加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业队伍建设。

七、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加强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问题;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根据工作分工履行相应责任。

(一)组织研究食品安全产业发展战略,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工程项目。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管理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和协助管理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安全。(负责发展改革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研究,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领域科技攻关。(负责科技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三)指导编制和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四)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定并实施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相关标准规范;支持食品相关社团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负责民政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五)指导食品安全普法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司法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六)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供财政支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负责财政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七)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负责生态环境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指导做好食品摊贩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九)指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运输网络服务区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负责交通运输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十)加强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负责水利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十一)指导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商务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十二)配合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促进食品产业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十三)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指导实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人员救治,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管理。(负责卫生健康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十四)加强铁路食品安全的管理。(负责交通方面工作的市政府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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