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攻坚决战年”的部署要求,在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吃透上情、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实情、客观准确研判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202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并经市人大批准实施。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上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栖霞市实际情况。
三、重要意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既是指我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在2020年的具体安排,又是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四、主要内容
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左右,力争达到8%;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6%左右;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力争达到10%;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左右;
实际使用外资增长10%左右,外贸进出口增长3%左右;
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和8%左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以内;
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硫、COD、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