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栖政发〔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栖各单位:
栖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栖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将计划主要指标下达给你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攻坚决战年”的部署要求,对承担的任务指标,精心谋划,统筹安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两办”将强化督查调度,定期通报情况,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计划 |
一.地区生产总值 | ±% | 保7争8 |
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 ±% | 6左右 |
三.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 | ±% | 保8争10 |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 ±% | 8左右 |
五.实际使用外资 | ±% | 10左右 |
外贸进出口总额 | ±% | 3左右 |
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 7左右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 8左右 |
七.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1.8 |
八.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2.2 |
九.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 ±% |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目标 |
二氧化硫排放 | ±% | |
COD排放 | ±% | |
氨氮排放 | ±% | |
氮氧化物排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