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烟草专卖管理规定的制定质量,现将起草的《栖霞市雪茄烟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栖霞市烟草专卖局。
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7月6日-2026年8月5日
电子邮件:1146827124@qq.com
《栖霞市雪茄烟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草案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栖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雪茄烟的发展和栖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现迫切需要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二、文件起草依据
《栖霞市雪茄烟零售点布局规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本规定仅适用于栖霞市行政区域内仅从事雪茄烟(可兼营消费类烟丝)的零售点审批管理;普通卷烟零售许可证、电子烟零售许可证不适用本文件。布局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服务社会、适度竞争、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六大原则,兼顾高端消费需求与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要求。
(二)茄卷分离核心管理制度
证照相互独立,互不参照:雪茄烟零售单独核发专项许可证,雪茄零售点与普通卷烟零售点互相不作为间距核查参照物,不占用普通卷烟市场单元规划容量,解决茄卷混合管控冲突问题。
一址一证、业态互斥:同一经营地址不得同时持有普通卷烟零售许可证与雪茄烟专项许可证,门牌、营业执照、经营备案地址三者必须完全一致,一处商铺仅可核发一类烟草零售许可。
经营范围转换重审机制:现有雪茄持证户如需增加卷烟零售项目,须注销雪茄专项证,重新按照《栖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申办综合烟草零售许可证,严格遵守市场单元容量、间距等通用标准。
(三)雪茄烟三类硬性经营准入条件
申请雪茄零售许可必须同时具备三项专属硬件,缺一不可:
专用陈列设施:设置独立雪茄展示柜、专属陈列区域;
恒温恒湿储存设备:配备专业雪茄养护柜、雪茄房等设备设施,满足雪茄长期储存温湿度恒定标准;
合规品鉴区域:店内设置通风品鉴空间,配套专用品鉴工具,符合消防安全与控烟隔离要求。
(四)不予核发许可情形
申请主体禁入情形:未成年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商投资主体、涉烟处罚未满规定年限人员、以欺骗贿赂取得许可证被撤销未满3年等主体,一律不予发证;
经营场所禁入情形:流动摊点、住宅混用门店、易燃易爆污染业态、中小学幼儿园100米范围内、未成年人聚集场所、待拆迁区域、医疗机构及机关内部、无互补业态门店等禁止设置雪茄零售点;
经营模式禁入情形:自动售货售卖、线上网络售茄、无人自助经营、同址已有卷烟许可证等模式不予许可。
栖霞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