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发改价格〔2025〕116号
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4〕178号)及《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栖霞市城区供水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
(一)阶梯水价与水量
对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按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综合水价为3.0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1.7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调整为4.7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3.4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调整为8.1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6.8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二)相关配套政策
1.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户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政策,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加价0.20元/立方米执行,即3.2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3.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加价0.20元/立方米执行,即3.2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5.0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3.2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为12.0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10.2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四、其他事项
(一)公共供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代收,代收污水处理费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代收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减免。
(二)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以上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本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关于调整市区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延期执行的通知》(栖发改价格〔2023〕13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栖霞市发展和改革局 栖霞市财政局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栖霞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