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68741K/2026-56843 成文日期: 2026-04-29
发布机构: 栖霞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栖霞市公益性公墓规划(2022-2035年)》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栖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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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以及烟台市“十四五”时期殡葬改革的要求,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群众骨灰安放需求随之增加,急需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绿色殡葬设施,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此,我局启动编制《栖霞市公益性公墓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依据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栖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三、核心内容解读

《规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规划是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精准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公墓数量上结合人口发展趋势和安葬需求进行科学测算,布局上结合人口分布和地理区位进行合理统筹,确保规划的前瞻性与合规性。为实现全域覆盖,规划市级殡仪馆1处,各级公益性公墓19处,其中:栖霞市级公墓1处,栖霞市级骨灰堂1处,人口较多的镇(桃村镇、唐家泊镇、亭口镇、蛇窝泊镇、观里镇、官道镇、苏家店镇)规划2处公墓,人口较少的镇(庙后镇、杨础镇、寺口镇)规划1处公墓,主城区周围的镇街(翠屏街道、庄园街道、松山街道、西城镇)由市级公墓统筹,不再单独规划镇级公墓,确保《规划》公平科学合理。

四、政策对比

上级要求:《烟台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烟办字〔2020〕10 号)要求,各县市至少建成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建设2-3处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本级情况:在编制《规划》时,我们规划了1处栖霞市级公益性公墓和1处市级骨灰堂;在10个镇规划了17处镇级公益性公墓(每个镇1-2处镇级公益性公墓),另外1个镇因距离主城区较近,由栖霞市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统筹,不再规划建设镇级公益性公墓。

政策联系人:栖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科李娜

联系电话:0535-5215988

现场解答地址: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新政务服务中心733室

解答时间:上午 9:30-11:00,下午 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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