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二、实施主体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四、受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烟防办字〔2019〕6号)第4条
2.《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发〔2019〕4号)
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鲁防发〔2019〕7号第三条
六、办理条件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
3.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4.地下室位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小于100米,难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
5.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6.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因无建设用地而无法修建的;
7.工业建设项目(重要目标除外)经论证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没有普通地下室建设内容的;
8.其他因条件限制无法修建的。
七、申报材料
1.申请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土地证或者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审查,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审查,复印件1份)
4.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含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规划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5.政府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或者设计方案审议的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6.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签字、盖章,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时需要)
7.专家论证意见(适时需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盖章)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价〔2017〕11号)第1条
十、咨询电话
0535-526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