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
应急局
监督方式
0535-5228625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完成《栖霞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稿)。
征求各部门意见。
下发《栖霞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落实《栖霞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已完成《栖霞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稿)。 已完成。 已完成。
二季度 已印发《栖霞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意见稿),征求各部门意见。 已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栖霞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经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审核通过。 适时印发《栖霞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明确2处镇级、5处村级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名单,并推动开展评估认定工作。
三季度
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