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责任单位
信访局
监督方式
0535-5212223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国家信访局督办“四应四不”问题少于全省平均数;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调处,信访上行降量退位;各级“两会”期间实现“三个不发生”。
1.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交办信访问题化解率达到60%、初次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就地解决,努力促进“一下降一提升”; 2.国家信访局督办“四应四不”问题少于全省平均数; 3.加强法治宣传和业务培训,组织信访法治化宣传月活动及全市信访干部培训班。
1.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交办信访问题化解化解清零,初次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就地解决,实现“一下降一提升”工作目标; 2.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业务评查,着力提升全市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质效; 3.国家信访局督办“四应四不”问题少于全省平均数。
1.总结盘点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梳理有效经验,建立长效推进机制; 2.集中攻坚国家局督办“四应四不”问题,确保全部化解到位,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坚决杜绝新增督办事项; 3.扎实推进重要时间节点信访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进京访治理,确保二十届五中全会期间实现“三个不发生”。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1.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围绕“信访总量特别是民生领域重复信访量明显下降,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提升”工作目标,印发《开展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治理”工作专班,梳理排查民生领域已经办结但2025年以来继续信访的事项,整合上级交办和本级排查形成工作台账,双向交办给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推进化解; 2.持续纠治“四应四不”问题。强化跟踪督办、答复预审、先行督办等措施应用,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一季度国家信访局督办“四应四不”问题1例,位居烟台市第8位; 3.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进京访治理,共发生进京走访14人次,排名列全烟台市第8位;各级“两会”期间实现“三个不发生”。 1.集中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印发了《开展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集中治理”工作专班,整合上级交办和本级排查问题共计129个问题形成了工作台账,双向交办给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推进化解; 2.一季度国家信访局督办“四应四不”问题1例,位居烟台市第8位; 3.共发生进京走访14人次,排名列全烟台市第8位; 4.各级“两会”期间实现“三个不发生”。 1.严格落实《开展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用好工作专班,推进存量问题高质量化解、初次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就地解决,全力实现“一下降一提升”工作目标; 2.跟踪推进信访突出问题化解,与集中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上级交办集中化解专项活动信访案件化解; 3.推进信访业务规范化办理,强化答复预审、先行督办,促进全市信访干部规范化办理能力水平。
二季度 1.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围绕“两降一升”工作目标,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促进初次信访事项实质化解,强化督导调度、会商研判,推进上级交案件集中攻坚,加强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持续加强信访法治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结合“学政策、讲业务、提能力”活动,开展“信访干部大讲堂”活动,组织业务骨干和年轻干部结合实际工作备课授课,组织全市信访法治化业务评查。 1.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国家信访局交办41件,化解40件,化解率97.56%;省信访局交了25件全部化解清零。 2.截止目前,国家信访局督办“四应四不”问题2例; 3.进京越级走访考核23人次,排名列全烟台各区市第9位; 1.充分利用上级政策窗口期,逐案分析研判,指导推进各责任单位及时报送化解,集中审核报送材料,有效提升化解率。 2.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围绕“两降一升”工作目标,推进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全力提升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 3.根据国家信访局新政策要求,全面落实进京访治理管控措施,有效推进越级访治理。
三季度
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