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入海河流总氮及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年内新建城市黑臭水体监测点位15处。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方式
0535-5212716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开展冬春季低温枯水期水质监管工作,对重点河流沿河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河流巡查;每月对白洋河等五条建成区河湖沟渠开展黑臭水体监测。
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专项行动,对重点河流排查总氮主要污染问题,持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每月对白洋河等五条建成区河湖沟渠开展黑臭水体监测。
开展汛期水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栖霞市各条主要河流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及时溯源排查,有效化解水质明显恶化的问题隐患。每月对白洋河等五条建成区河湖沟渠开展黑臭水体监测。
开展涉水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各类涉水环境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治无遗漏。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①建立重点管控河段清单和水质保障包保机制,将白洋河庵里水库出口至栖霞福山界定为重点管控河段,由分管副局长作为水质责任人,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入河排污口、雨水口、河流两侧400米内养殖场、纳污沟入河口、生活污水直排口、市政污水溢流口等污染点源,确保水质稳定达标。1-2月栖霞市5处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②1-3月每月对我市建成区内的白洋河、文水河、翠屏河、枣行河、玉带河等5条河湖沟渠的上游、中游、下游各开展1次水监测,目前我市无城市黑臭水体。 1-2月栖霞市5处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目前我市无城市黑臭水体。 建立常态化巡河工作机制,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用“铁脚板”紧盯栖霞市重点河流水质变化情况。扎实开展雨天河道水质巡查工作,严防污染物随雨水入河,坚决杜绝企业利用降雨期实施污水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全力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发现水质异常情况,采取分段取样分析+现场排查整治的方式,快速处置、追根溯源、刨根问底,第一时间消除影响水质的因素,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二季度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水污染防治系统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26-2028年)》工作部署,切实推动水污染防治系统提升三年行动落地见效,制定印发《栖霞市〈烟台市水污染防治系统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26-2028年)〉贯彻落实意见》,对涉及我市任务进行了细化,逐一确定了具体工作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分别结合各自领域职责,牵头开展了河道垃圾、畜禽养殖和工业企业排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动重点任务落地实施。其中,《烟台市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内涉及我市的6个整改任务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烟台市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重点工程清单》内涉及我市的3项工程项目均达到序时进度。 1-6月栖霞市5处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目前我市无城市黑臭水体。 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工业企业水污染整治和执法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住建局负责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务局负责河湖管护整治,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紧盯时间节点细化推进举措,加快工作攻坚,切实推动各项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针对《烟台市水污染防治系统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26-2028年)》确定的各项整改问题和工程项目,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改见底见效、项目按期推进。
三季度 开展汛期河流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以地表水监测断面上游20公里、下游200米范围内干支流全域及沿线所有入河污水处理厂和企业为排查范围,针对直排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站)、养殖场(户)、农村生活污水运维情况为排查重点,完成全覆盖排查,针对发现的养殖废水偷排、农村生活污水运维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督促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已完成县级水源地龙门口水库以及“千吨万人”水源地黄燕底水库和营盘水库的年度水源地专项调查工作,我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1-9月栖霞市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目前我市无城市黑臭水体。 针对五处地表水断面全面加大所在河流巡查频次与管控力度,集中清理整治河道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及农业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同时,紧盯断面上游区域,强化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生活污水等重点污染源隐患的排查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上报,切实筑牢流域水环境安全防线。
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