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开展散煤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
发改局
监督方式
0535-5211340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协同各有关部门,规范散煤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取缔禁燃区内散煤场。
协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散煤销售行为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属地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能,规范散煤经营行为,有效保障全年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协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散煤销售行为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属地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能,规范散煤经营行为,有效保障全年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协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散煤销售行为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属地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能,规范散煤经营行为,有效保障全年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 一季度 | 多部门联动执法,严管散煤销售,规范经营场所,严查非法流通,合理布局规划煤炭经营网点。 | 根据储煤场地规划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靶向开展散煤专项行动。 | 督促各相关部门及镇街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坚决打赢煤炭经营销售领域整治集中攻坚战。 |
| 二季度 | 强化各部门联动执法,加大日常巡查及执法力度;督促属地政府强化监管,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合规性检查,引导依法依规经营。 | 初步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协作机制运行顺畅,治理基础更加扎实。 | 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管控,及时处罚并规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
| 三季度 | |||
| 四季度 |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