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2)

发布日期:2026-10-19 来源: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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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颖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因连续2年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经现场核查,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在栖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刊登公告,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行政许可和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5262715

特此公告

附件: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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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园生态环境工程中心91370686MA7GDHKK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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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紫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370686MA3N1F3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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