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确定标准:申报对象为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已获得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得重复申报。
序号 | 姓名 | 乡(镇) | 救助类别 | 家庭类别 | 救助金 (元) | 资金来源 | 拨款方式 |
1 | 臧*娜 | 官道镇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中央彩票公益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2 | 高*红 | 亭口镇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中央彩票公益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3 | 王*艳 | 亭口镇 | 宫颈癌 | 低保 | 10000 | 中央彩票公益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4 | 马*敏 | 观里镇 | 乳腺癌 | 低保 | 10000 | 中央彩票公益金 | 拨付个人账户 |
公示时间: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栖霞市妇联反映。
联系电话:5212376
栖霞市妇女联合会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