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产出砂石料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6〕22号)文件要求,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栖霞段)砂石资源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审查意见。现将该方案及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6日,共3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至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通讯地址:栖霞市锦绣路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35-2705325
附件:1.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栖霞段)砂石资源利用方案.pdf
2.《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栖霞段)砂石资源利用方案》审查意见.pdf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