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9-30 来源: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机械驾驶证作废的通告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下列驾驶员的驾驶证符合注销规定,现通告其驾驶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致电:0535-5210153。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0日
栖霞市农业机械驾驶证注销公示花名册2026.9.3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