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未年检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文件要求,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以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已过年检有效期,请车辆所有人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年度检验。地址:栖霞市凤翔路289号农业农村局4楼409室 联系电话:0535-5210153
附件:未年检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名单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0日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未年检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文件要求,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以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已过年检有效期,请车辆所有人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年度检验。地址:栖霞市凤翔路289号农业农村局4楼409室 联系电话:0535-5210153
附件:未年检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名单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