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吊销营业执照)

发布日期:2026-09-01 来源: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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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我局202691日作出栖霞市德宏果蔬有限公司等28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上述企业不在登记的住所(营业/经营场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栖霞市德宏果蔬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文)、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清理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知》(鲁市监信函〔2020〕216号)、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长期停业不经营企业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烟市监字〔2020〕8号)和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从2026323日到2026630,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查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营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电话联系核实、调取年报信息,以及通过税务、人社机关调取申报记录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个(含两个)以上年度未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两年(含两年)以上;连续两个(含两个)以上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被栖霞市税务局认定为无入库申报;连续两个(含两个)以上年度未缴纳社保,被栖霞市人社局认定为社保无注册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与联系电话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基本信息证明企业主体资格;

2、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了当事人企业信息页截图,显示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证明当事人已连续两个(含两个)以上年度未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两年(含两年)以上;

3、栖霞市税务局清理长期不经营企业核查表证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含两个)以上年度未在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4、栖霞市人社局清理长期不经营企业核查表证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含两个)以上年度未在人社部门缴纳社保;

5、《电话核查记录表》1份,证明已无法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6、《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1份及《现场笔录》1份,证明已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7、当事人住所现场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

8、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323日在“爱栖霞”融媒体栖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不经营企业的公告,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报年报并到我局办理相关整改手续。

以上证据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

因无法在原登记地址找到当事人,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年7月7日,局在栖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发布公告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局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同时也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本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在栖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栖霞市人民政府(地址:栖霞市腾飞路199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栖霞市人民法院(地址:栖霞市跃进路450号)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 请网址: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

 

附件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91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栖霞市德宏果蔬有限公司913706865614443814
栖霞市鑫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370686MA3F1159X1
烟台鑫协商贸有限公司91370602564081141G
烟台楚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91370686310363704A
栖霞市明欧门业有限公司913706863127075233
烟台市兴业经贸有限公司913706865640906110
栖霞市云锦针织有限公司913706865978239222
烟台广生元照明有限公司91370686679247762B
栖霞澳达斯商贸有限公司91370686MA3C4HF235
栖霞蓝海网咖网络中心91370686MA3C81LX3Q
烟台寻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1370686MA3CA0Q467
栖霞市桃村昕明网吧91370686MA3D19952L
烟台现代果蔬有限公司91370686MA3D1NEW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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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无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1370686MA3NW0TC0D
烟台正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70686MA3PXQ6UXW
泱金资本管理(烟台)有限公司91370686MA3TC7G05Q
泰诺纳迪(烟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370686MA3TW9MB84
烟台济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91370686MA3WMK3D1H
烟台东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370686MA946AMY5P
烟台雨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91370686MA94JDEL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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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泓海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91370686MABPUWTH4M
隆恒源(烟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91370686MACB3NX40Y
烟台芩贡食品有限公司91370686MACCT9AL83
烟台云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1370686MACLHC9G18
烟台安丰铁路物流有限公司91370686MAD4JD230U
烟台洋岩网络有限公司91370686MAD9A3343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