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8 来源:栖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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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广大消费者:

为严格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文件要求,规范居家上门服务、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坚决遏制套取骗取国家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民生资金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郑重公告如下:

一、严禁行为

各机构必须坚持真实服务、据实核销、全程留痕、诚信经营,严禁以下行为:

1.虚构服务套补:未实际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伪造记录,空刷核销消费券套取补贴。

2.虚报冒领骗补:虚构、冒用老人信息、隐瞒老人失能等级变化/死亡/迁出等终止情形,或串通虚评失能等级。

3.虚增交易骗补:虚假消费、私下返现等套取资金;不按备案价格收费、捆绑非补贴项目收费。

4.内外勾结分赃:机构与相关工作人员、评估人员串通,违规核销,截留私分补贴资金。

5.其他违规行为:未按要求签订服务协议、伪造票据/公文/印章、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

二、违法违规责任

(一)行政责任

1.立即追回违规套取资金,暂停补贴资格、取消准入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给予警告,并处骗取资金数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对机构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准入;公职人员参与的,依规依纪给予政务处分、党纪处分。

(二)刑事责任

1.机构、从业人员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服务、伪造材料骗取补贴的,或可构成诈骗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消费者主动提供、出借个人信息或配合他人违规套取、冒领补贴,涉嫌共同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机构串通套取补贴资金的,可构成贪污罪,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查整改与举报监督

1.各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退还违规资金。

2.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参与监督,如实举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违规问题。举报需如实提供被举报主体、问题发生时间、具体线索疑点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注明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核查取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举报电话:0535-5235029

受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8:30-11:30,14:00-17:30

                 冬季8:30-11:30,13:30-17:00

举报邮箱:qxmzfl@yt.shandong.cn

四、有关事项说明

1.举报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虚构举报线索、恶意诬告陷害、重复恶意缠访举报。对虚假举报、恶意诬陷的行为,将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我局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管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及相关材料全程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信息泄露情况发生。

3.对无具体事实、无有效线索、无佐证材料的匿名举报、模糊举报,不予核查受理。欢迎社会各界、老年人及家属监督举报套取补贴线索。

 

 

栖霞市民政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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