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特困人员(五保)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6-08-21 来源:栖霞市民政局

字号:

答:1.无劳动能力。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应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2.无收入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高龄津贴、优抚金、计生奖励和特别扶助金等社会福利救助抚恤补贴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法定义务人为 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法定义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认定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535-5226689咨询。

栖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