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03 来源:栖霞市民政局
答:栖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1950年-1997年在栖霞市各乡(公社)登记结婚的人员补发婚姻登记证,请本辖区村(居)民于10月16日至10月21日到栖霞市婚姻登记处办理,不需要任何费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地点: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栖霞市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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