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

发布日期:2026-03-18 来源:栖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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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培训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可以免费参加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结合打造地方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开展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或按规定对国家、省、市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有就业培训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以及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给予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项目范围和办法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六类人员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六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 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 种)低等级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

地址: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629培训科室,科室咨询电话:0535-523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