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1-15 来源:栖霞市人社局
离校未就业栖霞籍高校毕业生档案须学校按要求密封完整后,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学校专人送达的方式进行转寄。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
档案接收单位: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接收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凤翔路298号 政务服务中心627室
联系电话:0535-5210409
邮编:26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