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2026-01-19 来源:栖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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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补贴申领表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毕业证复印件、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检查高校毕业生在岗情况,核实无误的经公示后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四)办理地点

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222窗口

(五)咨询电话

0535-5235757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补贴申领表

(三)办理流程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挂挡,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2.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审核公示后为其发放社会保险补贴。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办理地点

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222窗口

(五)咨询电话

0535-523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