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城镇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6-07-01 来源:栖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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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以让本单位达到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重新招用的形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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