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栖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栖政字〔2026〕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6年4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栖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栖政字〔2026〕12号)。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的《栖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4-2035年)》调整出目录。
二、其他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栖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6日
附件
栖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栖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已完成 |
2 | 《栖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202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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