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相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松山产业园区内各路口设置减速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需符合法定程序,未经竣工验收的道路属于未完成法定建设程序,不符合设置交通设施的合法条件。
目前园区路网建设由中建八局负责,嵩山路南段已具备通车条件,北段力派尔高端汽车零部件项目段因施工暂未铺设沥青垫层,因此嵩山路无法整体验收,因此暂无法设置交通设施,您反映的问题涉及赤巷口村北出口处通行安全,松山产业园管委将结合武夷山路改造,在高标准改造道路的同时兼顾村民出行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划,为配合城北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将尽快启动武夷山路整体改造。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