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24年,栖霞市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2,烟台市排名第六;水环境质量在烟台市水环境质量考核中排名第一;声环境监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1类声环境功能区。
【空气环境质量】2024年,栖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2,烟台市排名第六。其中,PM2.5(细微颗粒)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烟台市排名第八;PM10(可吸入颗粒)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烟台市排名第六;SO2(二氧化硫)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烟台市排名第四;NO2(二氧化氮)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烟台市排名第二;CO(一氧化碳)浓度为1毫克/立方米,烟台市排名第三;臭氧浓度为153微克/立方米,烟台市排名第三;优良率为86.6%,烟台市排名第九。
【水环境质量】全市南崮断面、苏家庄断面、小吕疃断面、榆山后断面、荆子埠断面及松山街道后铺村西漫水桥6个省、市控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龙门口水库)水质合格率达100%,在烟台市水环境质量考核中排名第一。
【声环境质量】辖区内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年均值分别为49.8db(A)和65.8db(A),共设置109个监测点,监测路段13.6公里,监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1类声环境功能区。
【土壤环境质量】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年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保障。制定《栖霞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运用智能管控系统实时监管栖霞市50家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联动、扬尘污染防治以及垃圾焚烧等问题整改工作,协调80家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
工地扬尘管控。制定《栖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加强防控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落实裸露土地全面覆盖、运输车辆密闭冲洗、开启雾炮设备、定期进行道路洒水等抑尘措施,保障大气环境质量。2024年联合出动60人次,检查22个建筑工地、12个道路施工现场及城区主干道12次,发现问题30个,整改问题30个。
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制定《栖霞市臭氧管控企业清单》,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行动,对涉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加油站等企业开展全市执法检查,发现问题12处,整改落实问题12处;强化城区及松山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
移动污染源管控。检查全市7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每周人工审核车辆200余辆;登记喷码非道路移动机械5568余辆;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每月抽检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抽检柴油货车608辆、非道路移动机械252辆。超额完成栖霞市国I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共淘汰232台;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980辆。
【水污染防治】冬春季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制定印发《栖霞市2023-2024年冬春季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聚焦冬春季枯水期易发多发问题,主动出击,抓早抓小,最大程度解决枯水期“藏污纳垢”、主汛期“借雨排污”问题,减少汛期污染物入河入湖总量。期间巡查河道29条,巡河280余公里,发现问题84个,已全部完成整治。
汛期河流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以监测断面上游20公里、下游200米范围内干支流全域及沿线为排查整治范围,针对城镇雨污排口、直排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站)、养殖场(户)、农村污水等排查重点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294人次,排查管网256公里,排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46处,检查河湖数量197条/段,检查直排企业(污水处理厂)60家次,共排查发现环境问题66个,均已完成整改。
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制定印发《栖霞市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行动攻坚方案》,从污水管网排查、禽畜粪污治理、河道巡查管控等方面入手,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主要河流及支流巡查执法力度,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优。
【噪声污染防治】2024年,栖霞市绿色护考共覆盖4322名考生,共计出动70人次,开展噪声监测15点次;参与宣传志愿者160人,发放绿色护考倡议书300份。公安、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巡查行动2次,检查各类涉噪声企业、建筑工地等40余家,发现问题2个,解决问题2个。
【环保督察整改】2024年,栖霞市圆满完成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任务,市环委会办公室有序调度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每季度对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实。从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看,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9项问题,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项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需长期坚持,3项问题已明确了整改时限,由牵头责任单位加紧推进。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共交办信访件82.5起,已全部办结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