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MB2812491X/2025-01153 成文日期: 2025-04-29
发布机构: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栖霞市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29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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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栖霞市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栖霞市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市政公用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职能持续拓展,对市政设施管理提出了更高标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许多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制定《管理办法》,对于规范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十分必要 。

二、起草过程

2024年9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启动相关工作,在深入研究栖霞市现有市政设施的基础上,编制了《管理办法》。编制完成后,广泛征求市民、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反馈意见最终形成《管理办法》。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于2025年4月10日提报栖霞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25年4月29日正式印发。

三、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参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烟台市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栖霞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四、核心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旨在全面规范栖霞市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功能,推动城市有序发展,主要内容涵盖多个关键方面,明确了市政主管部门主导实施,公安、交通、水务等多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管理的工作模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民爱护市政设施、监督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着重强调市政设施与城市供电、供水、燃气等其他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的协同性,避免各自为政,确保城市建设一盘棋。针对城区道路、排水、照明设施,制定了详细且科学的养护维修制度。

在排水管理方面,《栖霞市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呈现出多维度的严格与精细特点。在建设规范上,着重强调新建城区和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这一举措从根本上避免了雨污水混合带来的处理难题与环境污染,有力推动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同时,严格把控排水设施建设与主体项目的同步性,确保排水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 。日常运维管理精细入微。一方面,建立了完备的定期检测机制,在汛期来临前,集中力量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排查管道堵塞、设施损坏等隐患,保障汛期排水通畅;日常也安排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潜在问题 。另一方面,明确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的严禁行为,杜绝诸如损毁、堵塞设施,排放有害废弃物等破坏行为,维护排水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排水许可管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排水户必须按流程申请排水许可证,并且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严厉禁止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从用户端把控排水质量与规范 。

政策联系人:栖霞市市政养护中心王少刚

联系电话:0535-2938052

现场解答地址:栖霞市文化路 254 院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

解答时间:上午 9:30-11:00,下午 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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