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方式
0535-5212716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开展冬春季扬尘检查,全面加强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和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严厉查处建筑工地、城市拆迁、渣土运输等各类扬尘污染行为。
2.聚焦春季枯水期易发多发问题,主动出击,抓早抓小,最大程度解决枯水期“藏污纳垢”、主汛期“借雨排污”问题,减少汛期污染物入河入湖总量。
1.开展VOCs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低(无)VOCs含量油墨、胶粘剂等源头替代,组织对企业开展质量抽检,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申报。
2.与相关部门、各镇街协同配合,各司其职,从污水管网管护、禽畜粪污治理、河道巡查管控、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做好常态化巡查工作,针对水质出现恶化波动及时加密监测,确保水质稳中向优。
1.针对涉气行业全面排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
2.开展汛期河流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监测断面上游20公里、下游200米范围内干支流全域及沿线为排查整治范围,针对城镇雨污排口、直排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站)、养殖场(户)、农村污水等排查重点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1.开展秋冬季扬尘检查,全面加强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和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严厉查处建筑工地、城市拆迁、渣土运输等各类扬尘污染行为。
2.与相关部门、各镇街协同配合,各司其职,从污水管网管护、禽畜粪污治理、河道巡查管控、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做好常态化巡查工作,针对水质出现恶化波动及时加密监测,确保水质稳中向优。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 一季度 | ①已开展冬春季扬尘检查10次,发现建筑工地、城市拆迁、渣土运输等各类扬尘污染问题6处,已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②1、针对黄水河、方家河、庙后河、山东河出现的总氮反弹问题开展巡河,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水质保障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点位及时移交属地政府进行整治,确保总氮持续改善,保障下游国控断面和水源地水质安全。 2、现场核实生态环境部下发的一处位于观里镇小观村的疑似黑臭水体点位,经核实不是黑臭水体点位,已通知观里镇做好该处点位的监督工作。 | 2025年1-2月,栖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2%,栖霞市七处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 1、一是协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区主次干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进一步加大清扫频率,降低道路积尘浓度。二是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相关规定,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烟台市局智慧平台进行对接。三是严格开工前扬尘防治措施审查,每个项目开工前派专人到项目现场进行扬尘治理验收,对扬尘防治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开工建设,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2、建立常态化巡河工作机制。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用“铁脚板”紧盯栖霞市重点河流水质变化情况。扎实开展雨天河道水质巡查工作,严防污染物随雨水入河,坚决杜绝企业利用降雨期实施污水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全力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发现水质异常情况,采取分段取样分析+现场排查整治的方式,快速处置、追根溯源、刨根问底,第一时间消除影响水质的因素,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
| 二季度 | 1.已开展VOC专项检查3次,发现问题10处,已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二季度开展了入海河流总氮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汛期水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等,对于发现的河道生活垃圾堆积、禽畜粪污乱排、农村生活污水溢流等问题共计30处全部移交责任部门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完成;同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工作的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华防控等水质保障工作。 | 2025年1-5月,栖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7%,同比改善5.8%;栖霞市七处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 1.一是协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区主次干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进一步加大清扫频率,降低光化学反应速率,进一步减少臭氧生成;二是加大工业企业、加油站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VOC排放;三是协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遏制夏季臭氧浓度升高趋势。 2 2.以禽畜粪污养殖处置、城乡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处理、河道垃圾堆放、入河排污口排放等主要污染问题为重点,持续加大对栖霞市主要入海河流的总氮管控力度,做好六处地表水监测断面及龙门口水库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工作,同时加强对镇街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工作监管,维持城乡黑臭水体持续清零工作成果,确保所有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上级考核的Ⅲ类水质要求。 |
| 三季度 | ①三季度指导辖区16家加油站制定夜间加油优惠政策并张贴在显著位置;指导20余家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错峰生产,并做好重污染天气减排工作;开展VOC专项检查2次,发现问题6处,已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协调综合执法部门加强餐饮油烟的宣传和管控力度,累计检查90余家餐饮企业,并加大重点区域和道路的洒水频率和洒水量,进一步减少光化学反应速率,防止臭氧升高。②三季度持续加大涉水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全面加强水环境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水污染隐患大排查,通过“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个环节强化执法排查力度,同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工作的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并抓好水质巩固工作,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 | 2025年1-8月,栖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8%,细颗粒物浓度为24微克每立方米,重污染天气天数为0;栖霞市七处地表水断面平均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 ①坚持“监管+服务”双轮驱动,深入工业企业开展“全链条”指导。指导辖区加油站制定夜间加油优惠政策并张贴在显著位置;调度涉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并做好重污染天气减排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秋冬季扬尘管控宣传和执法监管力度,并做好道路积尘管控工作,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浓度。 ②一是将涉水问题隐患排查工作做实做细,重点针对河流断面、河道垃圾、黑臭水体、排水管网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河道巡查和动态监管,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二是以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龙门口水库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黄燕底水库、桃村南平塘为重点,开展环境管理、环境监督、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水源环境档案管理等工作,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情况进行巡查,建立健全监管巡查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
| 四季度 | ①四季度指导辖区10家加油站制定夜间加油优惠政策并张贴在显著位置;指导20余家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错峰生产,并做好重污染天气减排工作;开展VOC专项检查3次,发现问题8处,已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协调综合执法部门加强餐饮油烟的宣传和管控力度,累计检查100余家餐饮企业,并加大重点区域和道路的洒水频率和洒水量,进一步减少光化学反应速率,防止臭氧升高。 | 截止目前,栖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细颗粒物浓度为24微克每立方米,重污染天气天数为0;栖霞市七处地表水断面平均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 ①一是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管,协调公安部门扩大禁燃区范围。二是继续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协调多部门开展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道路清扫和洒水频次,发现各类扬尘污染问题按照要求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和颗粒物协同治理工作,指导企业完成低效失效治理设施的淘汰更新,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有效处置。 ②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监督监测工作,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对栖霞市白洋河、汶水河、翠屏河、玉带河、枣行河5处建成区河湖沟渠按照上游、中游、下游各设置一个监测点位,每月开展1次水环境质量监测,对发现的新增黑臭水体及时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并公示。 |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