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位就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三、实施部门
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受理地点及受理时间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222窗口。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五、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不包含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在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用工登记信息;
(二)工作人员后台审核;
(三)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
0535-523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