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栖霞市畜禽养殖场选址与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5-12-24 至 2026-01-24
征集单位: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公告内容: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电子邮箱:qxxmsck@yt.shandong.cn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 关于对《栖霞市畜禽养殖场选址与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栖霞市畜禽养殖场选址与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有关解释及有效期

    本实施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等依据各自工作职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主要内容

    (一)布局要求

    1.公布了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包括:我市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水库周边一定范围内;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公开了选址需要符合动物防疫的有关要求,及距离不足时的评估办法。

    3.明确了不得超出各镇街畜禽承载量。

    (二)设置流程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4〕4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开展前期评估。结合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及建设使用监管的函》关于设施农用地办理要求,完善了养殖用地设置流程。

    (三)设施要求和生产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要求,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生产管理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四)法律责任

    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用地布局选址、用地标准、建设方案指导以及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相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查处。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的用地预审及上图入库。

    4.属地镇、街道负责畜禽养殖场的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实施及信息汇交,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等。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35-5226649

  • 意见征集结果:

    2025年12月24日,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栖霞市畜禽养殖场选址与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于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通过网络渠道没有征集到对完善《实施意见》的有效意见;通过信函渠道未收到意见建议。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6日